2月2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有效督促排污单位完成排污许可限期整改任务,依法依规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该局召集23家存在限期整改的排污单位召开限期整改推进会。 会议通报了目前我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限期整改进展情况。面对面倾听企业实际困难,解答排污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排污单位牢固树立“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守法意识。要认识到排污许可证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依法持有的“身份证”,是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要主动由“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要针对自身存在的整改事项,合理规划整改任务,详细制定任务完成计划, 迅速行动,如期完成整改任务。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未在整改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继续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